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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解讀
日前,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了《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瓊交運函〔2018〕52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便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工作,現就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隨著時代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世界能源結構加速向低碳化、綠色化方式演變,發展新能源汽車已經是全球大勢所趨。新能源汽車作為發展可替代能源,必將取代傳統燃油車。國家和省先后出臺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5〕34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瓊府辦〔2017〕72號)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因此,制定出臺《實施意見》,是深入貫徹落實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我省交通運輸行業的推廣應用的具體舉措,對于倡導綠色出行,推動低碳交通、節能環保、改善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必將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起草原則及內容把握 《實施意見》主要依據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系列方針政策和相關文件精神,特別是《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5〕34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5號)兩個文件。 其次是結合行業推廣中的實際經驗做法。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一)具體行業發展指標數據:如2020年前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4000輛以上;城市物流、郵政等用車每年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等。 (二)明確要求:分時租賃汽車新增和更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積極拓展行業推廣領域:如明確支持出租、租賃汽車和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內的短途客運班線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四)增加經驗性具體意見:如選擇購置品牌車輛及根據新能源車輛特性加強安全運營管理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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