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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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有關企業

為切實推進游艇租賃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引導游艇租賃業務經營人依法經營、守信經營,提升我省游艇租賃治理水平,促進我省游艇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產業促進條例》規定,廳制定了《海南省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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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1214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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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條??加快推進我省游艇租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游艇租賃經營管理行為,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我省游艇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產業促進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備案從事游艇租賃業務的經營人(以下簡稱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納入我省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管理。

信用評價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游艇租賃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對經營人涉及游艇租賃行為產生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管的活動。

??艇租賃經營市場信用評價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信息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評價管理制度。

市、縣、自治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經營人信用信息的歸集、評價和應用等管理工作。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等具備條件的機構依法依規參與信用評價。

第二章?信用信息歸集和評價

第五條??經營人信用信息歸集內容包括主體基礎信息、公共信用信息、良好行為信息、不良行為信息其中不良行為信息分為一般不良行為信息和直接定為D級行為信息。

(一)主體基礎信息。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方式等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經營人備案信息;游艇船名、船籍港、所有人、國籍證書、適航證書、符合租賃游艇檢驗標準的檢驗證明或者入級證書(租賃游艇)等證書、文書信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游艇操作人員等從業人員的證書及簽訂的勞動合同信息

(二)公共信用信息。包括省信用主管部門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信息。

良好行為信息。包括經營人在從事我省游艇租賃活動中,獲得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出的或其認可的獎項、表彰、獎勵等形成的信用信息(包括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作出的表彰獎勵)。

不良行為信息。包括不履行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產生的信息;經司法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的信息;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的投訴舉報信息;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信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失信行為信息;違反信用承諾行為;本辦法第條規定的直接定為D級行為的信息

??按照“誰管理、誰采集”的要求,市、縣、自治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職責采集相關信用信息,并為經營人建立信用檔案

信用信息通過經營人主動申報監管部門政務服務辦理、行政執法、行政監管、相關管理部門獲取等方式進行信息采集和更新

??游艇租賃市場信用評價實行100分動態記分制,通過“良好行為加分,不良行為減分”方式計算評價得分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次

等次對應的綜合得分X分別為:

A級:X>95分,信用

B級:85分≤X≤95分,信用好;

C級:65分≤X<85分,信用一般;

D級:X<65分,信用差

經營人因初始開業備案或停業、歇業,當年經營時間不足6個月的,參加當年度信用考核但不評定等級。

??經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級直接認定為D級:

(一)不按要求參加或拒不參加信用評價的;

(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停產停業整頓撤銷相關經營資格或吊銷相關許可證件的;

(三)經有關部門認定,因經營人原因造成安全生產、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

(四)被依法依規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五)相關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六)發生負面社會輿情造成惡劣影響的

??信用等級評定周期為一年,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周期。

第十條 ?經營人信用評價工作實行定期評價和動態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一)定期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對經營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信用行為進行周期性評價。

二)動態評價是經營人出現直接定為D級的不良行為時,自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之日起,經營人的信用等級立即評為D級。

第十一條 ?經營人應當對照《海南游艇租賃經營人信用行為評定標準》(附件1,于每年2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獲得的加分項目信息并提交有關佐證材料。未在申報期限內申報的,視為無加分項目信息。

市、縣、自治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海南游艇租賃經營人信用行為評定標準》,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信用等級評定。

評價結果發布前應當在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站、服務窗口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查詢。評價結果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站、服務窗口等公開發布,并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錄入至省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十??經營人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公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依據核查結果以及相關規定作出維持、修改評價結果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經營人

經營人對復核評價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復核評價結果5個工作日內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協會代表、專家進行最終確認。

章 ?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信用交通(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等平臺公布評價結果。

??信用等級為A級的經營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性監管服務措施:

)在各類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工作中優化監管安排,降低抽查比例,減少檢查頻次,優先采用非現場檢查方式;

在財政資金補助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依法依規列入首推首選對象;

)在“信用交通(海南)”交通運輸門戶網站等平臺進行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優先選擇;

(四)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表揚。

??信用等級為B級的經營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性監管服務措施:

(一)在各類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工作中適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

在財政資金補助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依法依規列入支持對象

??信用等級為C級的經營人,實施常規的監管措施和服務。

??信用等級為D級的經營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其列入行業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并對其實施以下措施:

(一)加大日常檢查頻次和隨機抽查力度,實行動態監管,并加強現場核查,每半年至少現場檢查一次;

(二)將名單共享至海南自貿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行業協會等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三)依法依規限制享受政府優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

(四)依法依規限制參評政府部門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取消參加評選評優資格,撤銷相關榮譽。

(五)加強對其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業務輔導等服務工作,督促其嚴格自律、誠信守法。

第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D類的經營人或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風險分類高風險等級的經營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評為信用等級A級或B級。

十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信用評價結果共享給省級信用主管部門,推動經營人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財政資金安排等工作中廣泛應用,促進經營人加強信用管理、提升誠信意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二十??信用評價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設立并公示投訴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信用評價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

二十一??在信用評價工作中出現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二十二??本辦法由海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試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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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南游艇租賃經營人信用行為評定標準

??????????2.海南省游艇租賃經營人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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