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交通運輸領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轉評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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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交通運輸局,廳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交通運輸領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轉評工作,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辦發〔2020〕40號)等文件精神,我廳制定了《海南省交通運輸領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轉評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遇到問題或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聯系電話:6532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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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交通運輸領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轉評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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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交通運輸領域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轉評工作,保證職稱轉評質量,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辦發〔2020〕4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技術人員職稱轉評,是指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技術人員,再次評定不同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條?在我省從事交通運輸領域工程技術工作人員,原取得的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資格與現工作崗位職稱要求不一致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同層級轉評。
第四條?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高級職稱轉評工作。市縣相關部門及具有評審權的單位、企業負責組織實施初、中級職稱轉評工作。
第五條?申請轉評的人員應在所轉評相應專業的崗位上從事技術工作滿一年。
第六條?申請轉評的人員應滿足《海南省交通運輸領域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瓊交規字〔2022〕463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和相應層級評審條件。
第七條?轉評組織單位開展職稱轉評應當申請組建轉評委員會,也可在開展年度職稱評審工作中一并組織轉評工作。
不具備組建評委會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委會代為評審。
第八條?轉評工作應按個人申報、用人單位推薦、組織單位審核、專家評價、公示核準、發證等程序進行。各環節依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2019年第40號)相關要求執行。
第九條?經轉評合格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表明轉評人員具備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可作為聘任相關專業工程師職務的重要依據,與省內同類專業人員具有同等權利。
第十條?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專業)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評滿一年后方可按規定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轉評前后的任職年限可以合并計算。
第十一條?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轉評。離崗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內與原單位在崗人員享有同等職稱轉評權利,離崗創業期間所取得的業績成果可作為職稱評審依據。自由職業者申報轉評,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
第十二條?技術人員取得我省對應職稱關系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且該職業資格與我省交通運輸領域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所設專業密切相關的,可認定其具備該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也可視同于完成該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轉評,并可作為申報晉升高一級相關專業職稱的條件。
第十三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