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停止“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體資格的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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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金(海南)進出口跨境電商有限公司:

你司所屬“零關稅”進口汽車(車架號SLATV8C08PU217296)2023年11月1日海關放行,已超過90天未完成登記注冊,該行為違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瓊府〔2023〕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同時你司未取得有效的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小微型客車租賃等相關經營許可或辦理相關備案手續,違反《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我廳多次責令你司整改,你司在期限內仍未完成整改。因你司不配合監管,車輛未按要求登記注冊,且企業未辦理備案手續,我廳2024年5月24日作出擬停止你司“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體資格之決定,在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多種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之后,2024年7月10日通過省政府網站公告送達,你司在規定時限內未作出陳述申辯。現依據《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認定上述違規情形為情節嚴重,停止你司“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享惠主體資格。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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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