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車輛和船舶享惠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為更好地規范“零關稅”享惠企業規范誠信經營,促進政策公平有效實施,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制定本《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車輛和船舶享惠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該《辦法》包括總則、信用信息采集與查詢、信用等級的評定標準和程序、管理措施、附則等五章,共25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1-5條)。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制定目的、享惠企業的信用分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職責與采取的總體措施。
(二)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與查詢(6-9條)。明確了需采集反映享惠企業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的內容條目、采集后享惠企業可查詢的事項和查詢方式、享惠企業認為誠信信息不準確時應采取的措施及后續處理。
(三)第三章信用等級的評定標準和程序(10-18條)。明確了信用評價周期,集中組織和完成評價工作時間,上調信用等級享惠企業的評定標準;認定企業為信用等級較差的享惠企業的情形以及重新評定信用等級的規定;主管部門對上調信用等級享惠企業的核查方式;評定結果的公示方式、內容以及公示異議處理等。
(四)第四章管理措施(19-21條)。明確了信用等級最好、較好的享惠企業適用的便利管理措施、信用等級較差的享惠企業適用的嚴格管理措施以及說明享惠企業有分立、合并情形時,不再適用原來的評定結果。
(五)第五章附則(22-25條)。明確了負責本《辦法》解釋的部門、本《辦法》所述對象范圍以及本《辦法》的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三、適用范圍
凡在本省轄區內享受“零關稅”車輛、船舶和游艇進口資格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提交相關自評材料參與年度信用等級評價。
四、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歸集享惠企業相關信用信息,2025年5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信用評價工作。以后每一年度以此類推開展上一年度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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