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公安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型客車租賃管理的 通知》政策解讀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型客車
租賃管理的通知
?
各市縣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省道路運輸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小微型客車租賃市場秩序和經營行為,提升租賃車輛備案率、合規率和服務質量,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小微型客車租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新增租賃車輛的企業變更備案管理
2023年在我省新投放的小微型租賃客車,應按照《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長期行動方案(2023-2030年)》要求,100%投放使用新能源汽車,“零關稅”進口車輛除外。新投放的小微型租賃客車應由企業向經營所在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或變更備案。省內注冊的小微型客車租賃企業從外省調入在我省運營的小微型租賃客車,應限于在外省已備案“租賃”性質的新能源車輛,并到該企業經營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新增租賃車輛的企業變更備案。
二、規范存量租賃車輛的管理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且使用性質變更前后均登記在同一公司名下的車輛,但車輛使用性質未登記為“租賃”的燃油或新能源小微型租賃客車需要繼續用于租賃經營的,車輛所屬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直接向車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租賃”使用性質,并向企業經營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上述變更和備案工作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提供便利服務,加快手續辦理。
三、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行為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督促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存量租賃車輛使用性質變更和備案手續,并自2024年1月1日起下架所有不合規的存量租賃車輛,不得為未備案的小微型客車經營者及不合規的租賃車輛提供租賃撮合交易等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要與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簽訂信用承諾書或在平臺上向社會公開承諾所提供的租賃車輛是合規的租賃車輛,并主動接受屬地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監管。
四、提升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
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在機場、車站等建立租車服務中心,完善國省干線、旅游公路、重要節點的充電樁網絡。根據市場需求加強車輛調度,促進規模化、品質化經營,滿足旅游旺季租車需求和多樣化、品質化、個性化消費需求。海口市、三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聚焦群眾反映問題,開展規范提升客車租賃服務的民生實事。
五、加強監督執法管理和督導檢查
深入實施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小微型客車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23—2024年)》,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以及外省調入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備案等違法違規行為。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辦理備案后2個工作日內,將備案信息上傳至省道路運輸便民服務支撐系統,并定期開展年度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及時公布考核結果,加強信用監管和日常檢查,及時移送相關違法線索。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強化執法巡查,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交通運輸新業態等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聯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強對小微型客車租賃市場的協同監管執法,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推進監管協同、執法協作與行刑銜接。
2024年1月1日前,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于每月30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報送存量租賃車輛備案數量。同時,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督導調度力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不作為、慢作為、工作滯后的管理部門予以警示通報,對工作嚴重滯后的予以約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
?
?
?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公安廳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