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工會在辦支部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二、提出工會工作的規劃,指定工會的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檢查落實。
三、通過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思想道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科學文化教育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職工說話辦事。
五、根據職工的意愿和要求,適時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活潑的文體活動。
六、關心職工群眾,組織實施好“送溫暖”活動,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維護職工利益。
七、根據實際情況,健全女職工組織,開展女職工工作。
八、健全和完善工會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根據工會章程和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九、完成辦領導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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