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1年全國引航員適任考試工作,現就公布相關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航員適任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申請引航員適任證書,應當完成引航員適任培訓,培訓安排見附件1。各培訓點應按要求將培訓課程設置、培訓師資等安排在開班前報所在地直屬海事局進行課程確認。各直屬海事局要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考試科目、日期和考點設置
(一)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按照《辦法》中《引航員適任考試科目、評估項目》規定執行。其中,海港引航員《港口情況與水文氣象》科目和內河引航員《航道與引航》科目由各直屬海事局負責組織命題小組,完成命題后,相關直屬海事局應將考試題庫在考試前三周送負責實施考試的直屬海事局。
(二)考試時間
引航員理論考試時間和科目安排見附件2,引航員適任評估在理論考試結束后進行。
參加引航員引領范圍變更、引航員抽考、內河引航員轉海港引航員、海港引航員轉內河引航員考試的人員,應按照相應的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參加考試。
考生當期理論或評估考試未通過者,可在下期考試或評估時參加補考。
若出現現場培訓、考試時間受疫情影響的情況,具體安排將另行通知。
(三)考點設置
為便于引航員參加培訓和考試,在大連和上海設立海港引航員考試考點,在南京設立內河引航員考試考點。其中,參加8月海港引航員考試的,在大連考點參加考試;參加12月海港引航員考試的,在上??键c參加考試。
三、考務、報名、資歷審核與發證
(一)考務工作
海港引航員考試的考務和適任評估工作由上海、遼寧海事局負責;內河引航員考試的考務和適任評估工作由江蘇海事局負責。
(二)報名、資格審查
各直屬海事局按照規定的考試條件,負責本轄區內引航機構考試報名、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將本轄區參加考試的引航員名單,包括姓名、所屬引航機構、引航員任職資歷等信息,于培訓開班前5日報負責實施考試的直屬海事局,并抄送部海事局。
附件:
1.2021年全國引航員培訓時間與地點
2.2021年全國引航員考試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全國引航員培訓時間與地點
附件2
2021年全國引航員考試安排表